补贴对象
在重庆高新区企业从事研究或工作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不超过40周岁
*措施限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有效,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政策生效时间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23年10月30日发布),《关于加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渝高新发〔2019〕1号)同时废止。
补贴内容
为在读博士提供资助。对在重庆高新区企业从事研究或工作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按照企业给予待遇1:1比例进行配套,每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其他待遇
1.对新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的企业分别按照3万元、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拨付。
2.对首次在渝全职工作,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等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新凤人才”,按照博士后、博士(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的安家补贴。对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并另给予5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对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并另给予10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所有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发放。对重庆高新区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安家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
3.对首次在渝全职工作,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等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新凤人才”,购买直管园内首套房,按照博士(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经教育部认可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急需紧缺专业本科分别给予12万、7万、2万的购房补贴,所有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发放,购房补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在直管园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人才住房的博士每月补贴应付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租住人才住房的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和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经教育部认可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每月补贴应付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600元/月,累计享受不超过2年。
完整政策内容:重庆高新区新凤人才计划条件+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