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个人独资企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1.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基本延用了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即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纳税人如何从电子税务局查询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2.1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申报信息查询
2.2点击“申报信息查询
2.3录入“申报起止日期”“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一2020年12月31日”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点击[查看]
2.4 点击“报表列表”内的“《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可以查看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3.新设立企业的资格判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前,依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六税两费”的,则根据设立时点是否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来判断。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