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材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一证通办,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即可(详见下表)。
收件材料 | 例外情况 |
一证通办 |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省外户籍且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公证过的护照) |
2、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协议离婚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2006年前在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家庭需提供结(离)婚证;在省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
3、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婚姻状态为离异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婚姻状态为丧偶的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 |
4、退休人员均需提供上年度收入证明材料 |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一证通办,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即可(详见下表)。
收件材料 | 例外情况 |
一证通办 |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省外户籍且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公证过的护照) |
2、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协议离婚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2006年前在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家庭需提供结(离)婚证;在省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
3、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婚姻状态为离异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婚姻状态为丧偶的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 |
4、除省内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外,其余均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5、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省级单位缴交公积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 | |
6、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在市区创业未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的企业完税证明 |
三、创业人员
创业人员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一证通办,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即可(详见下表)。
收件材料 | 例外情况 |
一证通办 |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省外户籍且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公证过的护照) |
2、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协议离婚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2006年前在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家庭需提供结(离)婚证;在省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
3、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婚姻状态为离异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丧偶的家庭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 |
4、除持有浙江省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书外,其余仍需提供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 |
5、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省级单位缴交公积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 | |
6、创业人员在市区创业未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的企业完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