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双重享受还是交叉享受?
答:交叉享受。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东莞职工参保人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注:(1)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2)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温馨提示: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参保人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
注:(1)2021年10月1日前,因宫外孕导致需要终止妊娠的情况,需要由医生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生育险范畴,医生判断属于医疗项目范畴的,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2)2021年10月1日起,终止妊娠(含宫外孕)属于生育险范畴,可以申请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