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嘉兴桐乡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申领条件(第二批)
1、申领对象:
①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②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2、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时仍在我市缴纳社保,并在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以颁发的证书日期为准。满足条件者即可申领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