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种粮补贴政策明白卡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承包耕地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承包耕地面积等情况确定。2023年,新区补贴标准为88.44元/亩。
4.兑付时间。6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5.申报程序。村登记造册,街道审核,新区复核确认。
二、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补贴)
1.补贴对象。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2.补贴依据。当年稻谷种植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当年稻谷种植面积等情况确定。2023年,新区补贴标准为57.45元/亩。
4.兑付时间。11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稻谷种植者手中。
5.申报程序。种植户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街道审核,新区复核确认。
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补贴依据。各地确定补贴的粮食作物面积。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
3.补贴标准。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粮食作物面积等情况确定。2023年,新区补贴标准为13.15元/亩。
4.兑付时间。6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5.申报程序。种植户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街道审核,新区复核确认。
四、种粮大户补贴及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
1.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补贴:小麦、水稻、玉米经营主体。
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市域内实施水稻(含杂交水稻制种)、小麦、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规模化生产的自然人和法人。
同时符合种粮大户和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的经营主体不重复享受,按两个补贴中较高标准进行奖补。
2.申报条件
种粮大户补贴:按照大春(水稻+玉米)、小春(小麦)种植面积较大的一季进行申报,种粮农户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10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包含村集体自留的“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各地确定补贴面积。
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市域内小麦、水稻(含杂交水稻制种)、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主体10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各地确定补贴面积。
3.补贴标准
市级种粮大户补贴:2023年,成都平原90元/亩,丘陵山地高原100元/亩(根据不同区域类型确定补助标准)。
市级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市域内小麦、水稻(含杂交水稻制种)、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主体10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按照200元/亩(杂交水稻种子生产400元/亩)标准予以奖补。
新区追加补贴:按照《四川天府新区加大扶持鼓励粮食生产十条政策》,对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和共同连片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户,采用小麦翻旋浅覆技术、机插秧技术等高产技术,在市级200元/亩补助基础上,新区再配套补助100元/亩。实施玉米大豆带状复合套种配套政策,对种植规模50亩以上,在市级200元/亩补助基础上,新区再配套补助100元/亩。在规划的草莓园区内,种植一季草莓后,又按规范种植一季水稻达50亩以上,在市级200元/亩补助基础上,新区再配套补助300元/亩。
4.兑付时间。种粮大户补贴11月底前,兑付到种粮大户手中,规模化种植补贴次年6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2023年新区追加补贴于12月底前,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
5.申报程序。种粮大户补贴和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对象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街道审核,新区复核确认。
五、粮食扩面生产补贴
1.补贴对象。扩面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
2.补贴依据。以当年规模化补贴数据为准,一次性扩大粮食生产面积达10亩以上的,应为当年小春种粮面积去年大春种粮面积对比,或者是当年大春种粮面积与去年大春种粮面积进行对比扩大10亩以上。
3.补贴标准。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和共同连片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户,一次性扩大粮食生产面积达10亩以上的,对新增面积给予200元/亩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4.申报时间。与当年规模化补贴申报时间一致。
5.申报程序。(1)主体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分别于每年大春小春两季提出申请。(2)村级审核。村(社区)对主体提出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上报街道。(3)街道审核。各街道对村(社区)上报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统筹城乡局。(4)公示发放。统筹城乡局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并组织相关街道将申请情况在所属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予以发放。
六、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粮食生产补贴
1.补贴对象。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
2.补贴依据。申报补贴的主体均需满足当年规模化补贴要求,以当年统筹城乡局核定面积为准,应满足相关技术规程要求,粗放种植、种而不收的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粮食生产有效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200元/亩·年给予补助。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组织通过入股、托管等在已建、在建或拟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内开展集中连片的规模经营,对规模经营1000亩及以上的,按400元/亩·年给予补助;对规模经营2000亩及以上的,按500元/亩·年给予补助。
4.申报时间。应在当年同规模化补贴一并申报。
5.申报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申报,街道初审,新区复核。
七、复种补助
1.补贴对象。进行复种的集体经济组织。
2.补贴依据。对存在撂荒风险且多次劝导仍没有复耕复种且没有将耕地经营权交回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各村(社区)组织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规定,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程序审议决定并公示后,收回一定年限内的耕地经营权并交村集体代管,由村集体进行复耕复种,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补贴标准。对存在撂荒风险且多次劝导无效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代管该户耕地经营权恢复耕种粮食作物,给予该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亩的一次性复种补助。
4.申报时间。每年10月30日前。
5.申报程序。集体经济组织申报,街道初审,新区复核。
八、种粮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上一年获得了粮食规模种植补贴且已经补贴满60个月的农业职业经理人。
2.补贴依据。对从事粮油生产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社保补贴由5年延长到10年。
3.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1月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60%档次的标准计算补贴,补贴资金为总缴费额的60%。按照《四川天府新区加大扶持鼓励粮食生产十条政策》,对从事粮食规模种植达50亩以上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已享受市级养老保险补助的基础上,按本年度补助金额的45%予以再次补助。
4.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申报补贴时间为6月份,补贴月份为上一年6月份到第二年5月份(12个月)。
5.申报程序。农业职业经理人个人购买“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凭购买凭证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街道审核,新区复核确认。
九、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 补贴对象。购买农机具的农业生产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 补贴依据。所购买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农机具。具体详见《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
3.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定额补贴。具体详见《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http://202.61.89.161:13096/)。
4. 兑付时间。购机者申报后,农业农村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公示,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
5. 申报程序。购机者购买机具,产销企业出具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通过四川农机化服务 APP 端"购置补贴申请"办理补贴申请(须上传发票、告知承诺书等材料)。
上述发放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补贴对象的资金,通过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拨付。
十、农机购置市级、区级累加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成都市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依据。所购买符合省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农机具。
3.补贴标准。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上一年度本地作业量达300亩以上的基础上,购买与作业相关的机具,在中央、省、市级累加补助基础上,新区财政给予同等金额配套补助,中央、省、市、新区四级补助总额不超过购机价格的5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全年申报购置机具不超过2台(套)。
4.兑付时间。县级及时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兑付市级、区级累加补贴资金。
5.申报程序。按照“购机者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重点机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
十一、种植粮食政策性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在新区范围内合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的保险公司。
2. 补贴依据。《四川天府新区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十条措施》和《四川天府新区加大扶持鼓励粮食生产十条政策》(川天管办发﹝2023﹞2号)。
3. 补贴标准。继续执行水稻、小麦、玉米生产政策性保险,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保险的,除中央、省、市补助部分外,其余保费原则由新区财政全额补助。
4. 兑付时间。保险公司完成当年水稻、小麦、玉米险种承保后,县级审核无误后及时发放补贴。
5. 申报程序。保险公司完成当年水稻、小麦、玉米险种承保工作后向统筹城乡局提出申报,统筹城乡局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
十二、“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
1.补贴对象。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并已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付的涉农贷款项目业主。
2.补贴依据。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的粮油种植项目可申报贷款贴息。
3.补贴标准。对从事粮油种植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贷款主体最高100%、不超过50万元贴息补助。
4.兑付时间。经市级公示后,及时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5.申报程序。项目业主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在“农贷通”平台进行贴息申报,村(社区)、镇(街道)、区(市)县、市级对申报项目进行逐级审核。
“农贷通”平台网址:https://www.ndtcd.cn
“农贷通”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政策来源, 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发布,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aPHhGMtK6pBnDJGdfzT4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