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就医确认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2022年12月4日前(指分娩时间)需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2022年12月4日(含)后不再判断计生条件;
2.按生育保险规定按时足额缴费次月起;
3.确诊怀孕并取得诊断证明;
4.目前生育保险仍正常参保缴费;
5.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办理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原件(在选定医院现场领取填写);
2.诊断证明书;
3.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职工未就业配偶不需要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发生符合规定的产检费用,待分娩结束后,持《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医疗收费收据原件、有效的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男职工及其配偶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到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事窗口办理零星报销。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填写《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受理原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批复。
决定。符合法定资格、标准的,准予通过,申请人输入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出具《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第三联交参保人;参保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补充的材料。
办理地点
市内生育定点医院医保窗口。
温馨提示
1.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参保人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产检的,按生育保险规定按时足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即可现场结算报销待遇。
2.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非急诊、抢救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3.已办理就医确认,不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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