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一证通办,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即可(详见下表)。
收件材料 | 例外情况 |
一证通办 |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省外户籍且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公证过的护照) |
2、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协议离婚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2006年前在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家庭需提供结(离)婚证;在省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
3、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婚姻状态为离异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婚姻状态为丧偶的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 |
4、除省内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外,其余均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5、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省级单位缴交公积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 | |
6、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在市区创业未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的企业完税证明 |
2018年发布的《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2018杭公租市级字第001号)明确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为货币补贴保障。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采用常态化受理模式,从2018年9月25日起开始日常受理,除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今后我市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适时发布实物配租预登记受理通告,享受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可申请参加实物配租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