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低保重点保障对象
一、按照国家规定,现行低保重点保障包括5类对象。具体为:
1.重病患者,指患有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2.重残人员,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
3.老年人,即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4.未成年人,指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5..此外,也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特殊困难人员。
二、增发比例
即在一般救助对象差额补助低保金的基础上,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点保障对象,分别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
1.具体比例为:重病患者30%、重残人员20%、老年人10%、未成年人10%。
2.对符合多项增发补助金条件的低保重点保障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只增发一项补助金,不叠加发放。
3.对各地自行认定的其他生活特殊困难人员,增发补助金标准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得高于省定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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