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低保金发放时间
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每月25日前发放到户。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每季度初月25日前发放到户。
1.城乡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发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
2.证折发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将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卡)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卡)发放台账,发放人、领取人或代领人分别签字存档。
3.低保金代领。原则上,低保金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他人代领。确因身体不便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领取的,应由户主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家庭其他成员或亲属代领;家庭成员或亲属不能代领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实后,指定工作人员代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拟定代领协议并备案。
4.城市低保自受理之日起到全部审核审批结束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农村低保按季度审批,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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