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同城+异地)

地方特产2023-11-23 18:48:32橙橘网

汕头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同城+异地)

  汕头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

  一、异地转移

  1.异地转入:申请人申请将缴存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汕头市时,需在汕头市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2.异地转出: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后,职工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同城转移(市内转移)

  1.用人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申请材料

  一、异地转移(异地转入)

  线下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

  线上办理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二、同城转移(市内转移)

  线下办理:加盖原用人单位及新用人单位公章的《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二份。

  线上办理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一、异地转移

  1. 线下办理

  异地转入:前往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区县的前往区县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异地转出:前往转入地(外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2. 线上办理

  登录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点击“服务”——点击“转移接续”——录入转入转出信息后点“提交申请”,完成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手续。

  二、同城转移(市内转移)

  新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点击进入

  操作步骤

本文标签: 异地  住房公积金  汕头市  职工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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