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 5 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且入户东莞满3年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8折购买代持机构份额后获得完全产权。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所取得的购房款收入全额归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所有。
承购人与代持机构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承购人购买代持机构份额并获得完全产权后,即作为普通商品住房享有物权等相关权利。如国家、省调整有关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情况,再结合我市实际需要调整相关产权处分政策。
退出机制
承购人及家庭成员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或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