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意外伤害就医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一. 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1. 申请条件:未在就医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报销的参保城乡居民
2. 办理资料:(1)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复印件)。
(2)医院正式有效发票。
(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公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5)意外伤害就医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办理地点:所属县市区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或户籍所在地镇(办)医保服务站。
二. 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程序
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
(一)“一站式”救助。一、二类救助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协议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有关政策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后,再与协议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账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二)零星救助。一、二类救助对象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持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号及相关材料,向参保地所在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办理医疗救助零星救助。所需报销资料、流程与基本医保零星报销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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