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跨省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上海公安机关在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外省市户籍也可以在上海申领临时身份证。
外省市户籍人员上海临时身份证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公民在本市办理跨省异地首次申领以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其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三、制证周期
公安派出所在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197个配备临时身份证制证机的派出所在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签发后,当场制证,当场发放。
四、收费标准
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五、办理地点
特别提示:
普陀区派出所暂时没有配备临时身份证制证设备,但派出所仍然可以受理,由分局进行制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发放。普陀分局正在抓紧落实临时身份证的配备工作,以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未予签发的,则无法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仅可向受理其跨省异地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不可跨所办理哦。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