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
(二)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标准放宽到公布标准的110%。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将根据房源情况,适时制订、公布准入标准并接受申请。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二)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三)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
(四)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
(五)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