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和钱塘区委人才办认定的QA、QB、QC、QD、QE、QF、QG、QH类等区级人才(人才资格认定时间应在2023年11月30日17时前,且处于有效期内)申请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的,应在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临平区、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工作;主申请人为区级QA-QH类人才的,应在钱塘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工作;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购房家庭在杭州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临平区、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无房。
购房家庭指: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含单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
房产核定范围指: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材料清单
经杭州市分类认定为ABCDEF类人才的人员以及钱塘区区委人才办认定的区级QA、QB、QC、QD、QE、QF、QG、QH类人才,须在线上申报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具体如下:
1、《钱塘区沁棠云筑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2、主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主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具体含以下几种情形:
(1)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户籍的,上传户口簿(家庭户口的提供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首页及本人页)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2)主申请人属非杭州市户籍的,上传杭州市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有效期内)。
(3)主申请人属港澳台居民的,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主申请人属外籍人士的,上传《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并根据婚姻状况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
(2)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3)申请人丧偶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夫妻关系。
5、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上传杭州市区房产证明。(有效期30天内)
6、社保缴纳证明。
(1)主申请人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应提供社保参保地为杭州市区或“市本级”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社保参保地为“省本级”的,应同步提交用人单位在市区依法纳税的纳税证明。
(2)主申请人为经钱塘区委人才办认定的QA-QH类人才,应提供社保参保地为“钱塘区”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社保参保地为“市本级”或“省本级”的,应同步提交用人单位在钱塘区依法纳税的纳税证明。
(3)主申请人的社保参保单位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用人单位、盖章单位一致,其中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和经钱塘区委人才办认定的区级人才,其人才认定单位应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