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绩条件
2023年度我市中、初级教练专业职称评审的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1.初级教练
(1)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较熟练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具备完成体育项目基础性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实际能力。
2.中级教练
(1)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员能力。
(3)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博士学位除外):
优秀运动队类别:
训练1年及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及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全运会获前六名或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获前三名;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前两名(团体项目、集体球类项目在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获前四名)。
②篮、排、足、乒、羽、网球等职业性发展较好的项目在全国顶级职业联赛中获录取名次。
③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射箭等以达到时间、重量、环数成绩标准为要求的项目,培养出3名及以上国家级运动健将。
各类体育学校类别:
训练1年及以上的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4人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获录取名次;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前六名。
②在省运会比赛中获1人(次)及以上冠军,或3人(次)及以上2至3名。
③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射箭等以达到时间、重量、环数成绩标准为要求的项目,输送后4年内有1名取得国家级运动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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