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得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不足5年的为参加工作以来);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
二. 评审范围
1. 在咸阳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 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
三. 逐级审核
(1)逐级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
(2)初级职称通过线下提交参评及认定材料,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4.评审结果公示:市人社局、市档案局按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结果在咸阳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办理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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