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馆员评审条件
①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②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③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④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⑤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二. 管理员评审条件
①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②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③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④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 助理馆员评审条件
①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②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③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④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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