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一、分段报销比例:
1.三级(原省级):起付标准--3万(含),补偿55%;3万(不含)--6万(含),补偿60%;6万(不含)以上,补偿65%。
2.三级(原市级):起付标准--3万(含),补偿60%;3万(不含)--6万(含),补偿65%;6万(不含)以上,补偿70%。
3.二级(原县区级):起付标准--3万(含),补偿70%;3万(不含)--6万(含),补偿75%;6万(不含)以上,补偿80%。
4.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3万(含),补偿80%;3万(不含)--6万(含),补偿85%;6万(不含)以上,补偿90%。
一个年度内,个人现金10000以上部分,统筹最高核报上限为30万。
二、起付线:
1.三级(原省级)1200(低保300)元;
2.三级(原市级)800(低保200)元;
3.二级(原县区级)400(低保100)元;
4.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0(低保100)元。
温馨提示:具体报销比例因医院等级有所不同,请认真对照。
推荐阅读:
2023吉林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