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公租房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家庭、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免收全部租金,对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减免50%的租金。
本款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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