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2023年11月11日起)

地方特产2023-11-11 20:24:18橙橘网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2023年11月11日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长住金管规字〔2023〕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申请提取时,除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供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上述政策调整事项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长春市  职工  缴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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