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关于商转公形成组合贷款的相关问题
(一)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原商贷余额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可按《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由商业银行按照相关信贷政策一并办理配套商业性贷款,形成商转公组合贷款。
(二)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购房贷款相关政策。
(三)商转公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配套部分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审批,该部分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株洲结清原商贷的资金筹集和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问题
(一)需要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在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在结清原商贷前,需提交相关资料到管理部进行贷款预审。经管理部确认符合商转公条件并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后再结清原商贷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在正式受理贷款申请前借款申请人应确保预审资料信息未发生变更。
(二)商转公贷款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与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从受理到合同签订,工作人员当场办结。公积金中心自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时起5个工作日内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相关拓展:株洲市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