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网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医疗保障凭证就医,并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享受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直接结算服务。
已实现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包括:
1.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特殊药品、部分治疗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门诊治疗、急诊留观、住院和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2.自治区外:在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住院和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联网直接结算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就医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可进行联网直接结算。除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外,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也可进行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因急诊或抢救异地住院,未办理异地急诊备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在入院登记时上传急诊标志的,视同已办理急诊备案。
2.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其主诉无第三方责任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机构治疗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需提供《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二、手工报销
因特殊情况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未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垫付医疗费用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