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饲养了禁养犬品种的怎么办?
犬主应当将禁养犬只安置至非限养区。无法自行安置的,可以选择将犬只送犬只收容处置场所,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收容处置场所联系方式如下:
1. 四川省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地址:温江区踏水镇黄石1社,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15228859790;
2. 成都市双流区爱之家动物救助中心地址:双流区永安镇新街村1社,联系人:陈女士、李先生,联系电话:13880093845、13668156069。
具体送养要求和收费标准由犬主自行与上述场所沟通协调。
拓展阅读:限养区范围
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限养区指本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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