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以下人员:
① 劳动合同终止的
② 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④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 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目前发放标准为1720元×90%=1548元/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次月15日前。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备注:
①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每次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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