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目前发放标准为1720元×90%=1548元/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备注:
①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每次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入口:
粤省事-小程序
领取流程:
第一步,点击“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选择“社保”;
第二步,选择“失业”,点击”失业保障”下的“失业金待遇申领”,即可开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