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整治安排
1. 整治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
2. 整治范围:县城区范围
二. 整治重点
1、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特别是在严管街、学校、医院、商场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2、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不礼让行人、随意鸣笛、随意调头、接打电话、超员、逆向行驶、抢行加塞等交通违法行为。
3、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不走斑马线、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
5、工程运输车、渣土车、配送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禁令通行、超载、私自加装刹车淋水器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 整治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执行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明安全出行,从你我做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予以支持配合,警民携手同心,全力维护我县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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