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最新)
补贴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且近3年内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均可申领技能补贴:
(一)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
(二)持有我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在粤务工人员,以及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
(三)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
注意:
1.劳动者申领技能补贴,原则上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且以本次申领成功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能提出下一次申请;每个技能等级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已享受过技能补贴的,申请技能补贴须持有其他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 ),政策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请优先选择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证书已经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申领劳动力技能补贴;已经申领劳动力技能补贴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点击查看: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
补贴申领
1.申请: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能补贴。
2.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技能补贴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证书信息、身份信息、申领补贴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比对。
3.决定: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名单通过“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
4.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在6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直接支付或通知财政部门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