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独生子女证政策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5年12月31日前),夫妻自愿终身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办理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在独生子女十八周岁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有下列情形的也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无子女的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包括单身公民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3.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现为单身或者再婚未再生育的。
二、所需材料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电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书;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
3.单身公民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需要出具身份证和收养证外,还应签署婚育情况承诺书。
三、办事时限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接到办证申请后,进行信息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的材料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原因;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办证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承诺
网上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政务大厅计划生育窗口签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凭此凭证到发证单位计划生育窗口免费换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证件打印方式: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可通过登录“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吉事办”小程序,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获取查询验证码,查询证件办理情况,审核通过的可以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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