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救助,以保证该家庭基本生活的制度。
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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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因残产生的康复治疗以及必要的辅助器械购置、租赁费用可以进行扣除,扣减金额标准由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残疾人就业收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