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哪种职工家庭不能申报困难(特困)职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能申报:
1.拒绝提供“江苏省无锡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家庭。
2.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3.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6.拥有汽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患病职工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等除外)。
7.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8.非因拆迁原因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的;因拆迁原因,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三套及以上产权住房的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与家庭外人员共有产权的,按整套计。不论何种情况,拥有两套住房的,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9.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10.具有其他不应建档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