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产假社保补贴发放标准
申报标准、方式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政策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lsbt.zj.gov.cn/art/2022/12/7/art_1229506773_2450468.html)、宁波市人社局(https://mp.weixin.qq.com/s/koKkAwNQopoQoV7XxhxE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