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是行政、事业、国企单位职工调动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可以参考以下政策
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各级行政、事业、国企单位职工调动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所需材料:
1.省、市人事部门或省级单位调令、交流函及相关组织部门出具的用人批复;
2.接收单位介绍信;
3.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4.落户于稳定住所的须提供单位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书、分配或租用房屋证明;落户于直系亲属户内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无稳定住所的落户于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5.结婚证;
6.成年子女签订的未婚承诺书;
7.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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