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临港人才公寓哪些情况会解除租赁协议?
租住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协议:
(一)以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租住权的。
(二)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居住,或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租金的。
(三)承租单位入住对象已由单位、个人或其他方法解决了住房的。
(四)承租单位入住对象已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或其他原因离开承租单位的。
(五)承租单位入住对象严重违反人才公寓管理规定,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租赁协议到期的。
(七)其他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应当停止租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