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临港人才公寓申请资格要年审吗?
需要。
人才公寓实行年审制度。江阴临港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对承租期内人才的工作变动、居住情况等进行年审,并将年审结果报送临港开发区科技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租单位应当主动向江阴临港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承租人工作变动、购买住房等重大变化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年审工作。
年审后仍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年审后不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应当退出。
租住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协议:
(一)以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租住权的。
(二)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居住,或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租金的。
(三)承租单位入住对象已由单位、个人或其他方法解决了住房的。
(四)承租单位入住对象已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或其他原因离开承租单位的。
(五)承租单位入住对象严重违反人才公寓管理规定,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租赁协议到期的。
(七)其他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应当停止租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