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类区 1638元/月、二类区1593 元/月、三类区1548 元/月、四类区1503元/月。
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区 1818元/月、二类区1764元/月、三类区1719元/月、四类区1665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月人均增加171元,平均增幅11%。全省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的其他相关待遇也同步提高。
来源:甘肃省人大网(http://www.gsrdw.gov.cn/html/2000/szfgz_1108/11064.html)甘肃省人社厅(https://rst.gansu.gov.cn/rst/c113663/202207/2087949.shtml)(https://mp.weixin.qq.com/s/51nJt2MRwEBK_aZDCc__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