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有个体营业执照的;
2.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话报名预约、用人单位面试决定的方式进行。有意应聘的人员可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在约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用人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按规定履行资格审验、公示、审核等工作程序后,指导用人单位与拟聘用对象完善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组织上岗。参加面试前,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前完成就业困难认定。
三、招聘计划
共4个,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面试)时间:2023年12月1日-12月18日。
2、面试地点:各用人单位(见附件)。
五、工作待遇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
六、要求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好人员上岗资格初步筛查,严禁设立年龄、性别等歧视性条件,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七、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监督举报方式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咨询电话:0731-28681566
举报电话:0731-28681760(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网络举报邮箱:zzsjwzrsjjjzjb@163.com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株洲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2024年1月份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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