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规范养犬要求一览
规范养犬
1.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所限养一只。
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每超养一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2.不得占用住宅小区楼顶、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违者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不得遗弃、虐待犬只。遗弃犬只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他事项
1、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禁养名录内的犬只以及对所有犬只登记等措施
2、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禁养名录的犬只,但须采取圈养或拴养等方式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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