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医保参保补助政策
一、第三类救助对象补助参保
第三类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参加莆田市2024年度及之后每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需缴纳10%费用,即2024年度为38元/年/人。
二、非重度残疾人补助参保
各级残联在每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非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残疾人),其参加次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继续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从次年度1月1日起执行。当年度新增认定的非重度残疾人,不享受当年度补助参保。
注意:每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非重度残疾人,认定时个人已预缴次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含2023年9月1日起已预缴2024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退费并按规定补助参保。
附: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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