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延长工作时间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
休息日加班
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加班天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
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加班天数×300%
加班工资举例说明
以国庆节放假为例(其他节假日同理),放假调休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实际计算时请以实际情况代入计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庆节法定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这三天就按法定休假日(300%)计算工资报酬,而10月4日至7日为调休假期,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休息日(200%)计算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