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就业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温馨提醒: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具体档次划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税务机关确定并发布;
(2)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 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 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3 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 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久,退休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越多。
(4)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通过上述渠道在我省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