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门诊慢性病就医机构一览
一、就医机构
1. 门诊慢性病:
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2. 门诊特殊疾病 :
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不限定等级)。
3. 已开通门诊慢特病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脱贫人口政策
脱贫人口发生的32种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足80%的,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80%。
三、救助人员政策
对一类、二类救助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门诊慢性病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50%比例救助,门诊慢性病年度救助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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