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标准:
1. 不保留骨灰、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丧属一次性补助3000元。
2. 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的,对丧属一次性补助3000元。
3. 在骨灰堂(楼)存放骨灰15年以上的,对丧属一次性补助800元。
4. 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一次性补助500元。
5. 采取国家倡导的其他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参照相类似葬式标准给予补助。
本条所列葬式,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树葬、花葬和草坪葬地上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卧碑与地面平齐,墓碑长度不超过30厘米,宽度不超过20厘米。
注:节地生态安葬补助实行事后报账制(按照先安葬后补助原则实施)。申请节地生态安葬补助的群众,携带相关材料向逝者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工作机构提出申请,镇(街)民政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发放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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