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离婚登记如何办理?
按照规定,有登记离婚需求的当事人双方,需提早在民政系统上预约,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经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
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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