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可免考本科和专科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三、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专科毕业生再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的所有课程。
五、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一)本、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二)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一)各类外语(英、俄、日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俄、日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俄、日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三)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正式或二级以上笔试单科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证书或三级以上笔试单科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八、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课程。
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类课程“计算应用基础”(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一)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的;
(二)计算机类专业及以上毕业生。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考核)”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并考试合格者。
十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课程与自学考试部分课程的衔接:
(一)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一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二)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二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中“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三)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上机考试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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