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次年保险费的市民,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街道医保办(原合疗办)、社区居委会办理补缴费登记。
每年自9月1日起,街道基层经办机构停止受理一般居民补缴费申请。
除新参保人员外,下列情况需在集中缴费期期间,凭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年满18周岁仍在南京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续保验证。
2、办理过居民医保停保手续需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3、上一年度以大学生身份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未办理过大学生毕业后补缴登记,需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4、参保居民需停止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办理停保申请。
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及缴费验证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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