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温州湾新区、龙湾区第八批人才住房认购流程
(一)名单确定
人才单位应在2023年12月19日上午9:00前登录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摇号选房,逾期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资格。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人才名单在公证摇号选房前,在“瓯江公证”微信公众号和“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wzdngz.com/)上公示24小时。
(二)摇号选房
1、人才入场
2023年12月20日下午2:30-3:00为检录入场时间,3:00准时开始大会议程。申购人须携带身份证(护照),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摇号现场。每位申购人可携带一位亲友进场。申购人如未能按时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利。申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选房认购的,可委托一名代理人参加,受托人凭自己的身份证原件、申购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参加选房。
委托事宜须在2023年12月19日前可联系温州市瓯江公证处公证人员(联系人:林淼尧,联系电话: 13600676125)。如现场委托,受托人须为配偶(凭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凭户口本)。委托代理人行为视为全权委托授权,选房认购结果不可撤销。代理人选购房的,限代理人本人入场。
2、顺序摇号
由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全程公证摇号,按申购人才类别从高到低依次摇取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本次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无住房人才(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第二批次为有住房人才。第一批摇号完毕后再进行第二批摇号,同一批次中按照人才层次类别 D 类、E(博士/正高)类、E 类、F1类顺序摇号。
同批次人才按照人才层次类别分别先摇取选房顺序号,摇号选房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1人一组。如该类别只有一人,免摇号直接选房。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两次参加摇号均未选房认购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选房认购
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护照),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后,进入选房等待区(每位摇中的申购人仅限本人进入,代理人选房限代理人本人进入)。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申购人连续3次叫号无人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权利。进场后须在3分钟内进行选房认购。
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定该房源未被他人选中后,填写选房流转单,引导申购人签订《配售确认单》。在本组选房时间内未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在不保留选房优先权的情况下与下一组申购人同时选房,由率先锁定房源的申购人认购。
4、合同签订
申购人应在认购后一个月内到认购项目售楼处签订《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申请时已婚的如需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本次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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