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筹考虑全县交通运行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主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县城东寺大街、桥东街、阜盛南大街(桥西街)、北街、府前街、中兴街、太行路、河沿路、沙河北路、沙河南路、白河西路、白河东路、法华路、三关庙北街、高速西引线(红绿灯至县城西门路段)、县医院至桥东街路段。
二、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周六日),期间的每日7:00—21:00。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及外埠车辆)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不受单双号限制的车辆: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车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