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办理退休的原因:
个人因为年龄增长或生病导致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进行工作,国家就要给予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相应的社会保障,保障其基本的生活。
办理退休的要求: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职工工人和干部年满60周岁。
②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要求,至少缴满15年
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看的是累计值,可以不连续。基本养老金可以一直领取直至参保人身故。所以,只要养老保险缴满至15年,办理退休后便可领取养老金。
办理退休的流程:
一、企业员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网厅办理退休流程
(一)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档案预审
1.进入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模块,选择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档案预审,完善简历等资料、选择预约审档时间。
2.预约通过后,在网厅“查询打印”处打印“档案预审花名册”(盖单位公章)。到预约当天,携带档案及档案预审花名册到社保中心二楼养老待遇科审核档案。
(二)基本养老金申报
1.档案审核后,在网厅“查询打印”处打印养老金申请表(签字盖章)。
2.进入基本养老金申报模块,填写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申请表(已签字、盖章)、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及养老缴费手册1998年1月之前的缴费记录(如有转移单则转移单也需上传)。
(三)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打印
在基本养老金申报通过(短信通知)之后,进入网厅“查询打印”处查找“结果物打印”,在该模块下打印出“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业务提交后请等短信通知,或在网厅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如需办理进社区业务或打印养老金资格证,请在打印核定表之后到社保一楼大厅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一)退休申报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二)所需材料(原件):
1.无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养老保险手册;
2.有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养老保险手册,由档案托管单位(如市人才市场、就业中心、城区人社局等)代为办理退休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遗失的,请及时申领或挂失补办社保卡并激活。
2.有外地缴费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请提前将外地社会保险转移至桂林,退休当月月底前外地缴费转移无法到账的,不能在当月办结退休手续。
3.有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如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与档案最早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最早记载出生年月为准。
4.养老保险最后一次缴费在桂林所辖十县、荔浦市或临桂新区的,应到最后缴费地办理养老金申领,请提前办理档案转移。
5.如有未满足本告知第1-3点要求的,也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到市社保中心受理窗口提交养老金申领申请。
6.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请保持预留手机畅通,以方便联系。
7.养老金申领业务办理完毕后,需打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退休资格证)的参保人,请携带一寸免冠照片及《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到市社保中心一楼7号窗口办理。
8.退休人员请在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月起三个月内,请到所属社区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同时办理退休资格认证建模。
9.退休人员如需办理独生子女增资业务,请在进入所属社区办理社会化管理之后,向所属社区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增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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